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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关注 | 职工代表大会解析
发布时间:2026-01-10     作者:公司工会    浏览量:96    分享到:

职工代表大会解析

职工代表大会在公司民主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关乎着每一位职工的权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从其发展历程到各项职权,从职工代表的条件到他们的权利义务,都有着丰富而重要的内容。让我们一同深入解析职工代表大会,全面了解这一基层民主的重要载体。

职代会发展历程

革命时期(1921-1949 年):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雏形显现。根据地公营工厂探索民主管理,早期有工厂管理委员会、“三人团” 等形式,后出现职工代表会议,工人通过间接或直接方式参与管理,核心动力是激发生产积极性、弥补管理干部不足。

建设时期(1949-1978 年):职代会制度正式确立。新中国成立后推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1957年职代会制度正式确立,职权含讨论建议生产经营、决议生活福利等事项。期间公司领导体制多次调整,职代会职权随政治经济环境波动,总体以监督权和建议权为主。

改革开放以来(1978年至今):职代会制度完善转型。1978年恢复职代会制,后续通过多部法规明确其职权。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职代会逐步聚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权调整为生产经营事项的审议建议权、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审议通过权,以及评议监督权、职工董事监事选举权,实现与现代公司制度融合,成为基层民主重要载体。

职代会行使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决。

(叁)审查监督权。监督公司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情况。

(四)民主选举权。选举和罢免职工董事,根据授权选举或者推荐本单位经营管理人员。

(五)民主评议权。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职、廉洁从业情况。

(六)其他职权。按照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要求,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职工代表条件

按照法律法规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一)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大局意识,能够准确领会公司党政的决策部署;

(二)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基本情况,具有一定的业务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能够在生产(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叁)具有较强的民主管理意识,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职工意愿;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工作勤奋,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职工代表构成与任期

职工代表的结构由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方面职工组成。其中,一线职工、技术人员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0%;公司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管理人员总数不超过代表总名额的20%;劳模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占适当比例。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利,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

4.对本单位领导人员进行评议。

5.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本单位规章制度,关心支持公司和本单位发展,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议事能力。

2.参加各项民主管理活动,履行职工代表职责,积极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

3.向职工报告履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职工代表职责与列席特邀代表

职工代表通过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各项民主管理活动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挥作用。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及前后的各项活动

1.会前活动

(1)认真阅读提前发给的行政工作报告(讨论稿)和各项方案(草案)等文件,了解和掌握大会中心议题。

(2)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周围职工群众对行政工作报告(讨论稿)和各项方案(草案)等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3)将综合整理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给所在的职工代表团(组)。

(4)在征集群众意见基础上,提出职工代表的提案。

2.会中活动

(1)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准备,按时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

(2)参加预备会议,听取并审议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名单、大会秘书长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大会议程和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

(3)认真听取公司有关领导人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议案说明。

(4)积极参加对工作报告和各项议案的讨论,在讨论会上,要充分发表意见。

(5)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议程,经过充分考虑,认真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3.会后活动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要积极地宣传贯彻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好有关工作。

(1)向所在单位职工汇报、宣传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做出的决定。对职工群众不清楚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

(2)收集周围职工对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的意见,向所在职工代表团(组)反映。

(3)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帮动周围职工群众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参加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

民主管理日常活动,是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继续和深入,以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为主要内容。

1.根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积极组织和带动周围职工参加合理化建议活动。

2.及时反映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对各种损害国家、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现象提出批评,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敦促其纠正和解决。

3.参加职工代表团(组)组织的职工代表巡视活动,积极提出问题,对重要问题要做好记录。

4.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小组组织的民主质询、民主对话及其他活动。

5.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

6.在车间、班组民主管理中发挥骨干作用。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会邀请一些非职工代表的领导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技术、管理人员、劳动模范作为列席代表。邀请部分离退休职工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不能当选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如工作需要可受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工作。(公司工会供稿)